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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甘肅省農膜生產地方標準》成為我國首部農膜回收利用政法31
發(fā)表時間:2014-04-17 09:35 相關簡介:近日從省質量監(jiān)督局獲悉,《甘肅省農膜生產地方標準》4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《標準》明確規(guī)定,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不應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,不應加入不利于作物生長和有害土壤的助劑。 近日從省質量監(jiān)督局獲悉,《甘肅省農膜生產地方標準》4月1日起正式實施?!稑藴省访鞔_規(guī)定,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不應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,不應加入不利于作物生長和有害土壤的助劑。 據悉,《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作為我國首部農膜回收利用政策法規(guī),該《條例》對農膜的監(jiān)管者、生產者、銷售者、使用者、回收者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(guī)定,不僅從源頭上限制了不利于回收利用的超薄地膜進入農資市場,而且使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主體都有明確的定位,形成了責任鏈條。 根據《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》和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集中治理廢舊農膜的通知》要求,省農機推廣站、省質監(jiān)局會同有關方面專家及組織,聯合起草了《甘肅省農膜生產地方標準》,并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 該《標準》從農膜的產品分類、原材料的使用、厚度、寬度及耐候期等8個方面進行了規(guī)定。明確農膜生產過程中,不應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,不應加入不利于作物生長和有害土壤的助劑。外觀方面,不影響農膜使用的氣泡、斑點、晶點、僵塊、雜質、折皺和穿孔等缺陷每100個平方厘米不得超過20個。同時有新產品投入生產時、產品的原料、生產工藝發(fā)生重大變化時、產品停產10個月以上再恢復生產時等都要進行型式檢驗。此外,《標準》明確,每卷農膜的包裝應附產品名稱、類別、寬度、厚度、批號、標準號、檢驗員章等合格證的信息。 報名留言 報名留言 副標題 報名留言看樣項目名稱 * 企業(yè)名稱 * 聯系人 * 手機 * 電子郵件地址(無的,填 1@1.cn) 其他 驗證碼 * 提交 |